风险一:产权属性分清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
国有划拨(包括部分有限产权房屋的安置房,但不是所有安置房都是国有划拨)的房子,需要缴纳土地补偿款。
风险二:恶意租赁或原业主老赖不搬
根据物权法“买卖不破租赁”的条款,原房屋的出租手续要维持,这样购买房产之后就需要等租赁期到期才能实际收房,当然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在成交之后也将交付新的买受人。也有一些原业主耍赖不搬走,这就需要法院强制腾房才能完成交接。这些问题主要是增加了买受人实际收房的时间。
风险三:买方承担税费及欠费
该房屋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、水电费、燃气费、宽带费、有线费等欠费,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。如果该房屋的上次交易属“非夫妻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予或继承”,那么再次过户会产生20%的个人所得税。